3.2: 永恒大法(Sanatana-dharma)
灵魂的原本地位
- Sanatana意为永恒。
- 觉悟自我是指理解自我的真实本性(永恒的身份)
- 身份是根据关系来定义的——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叔伯、职业、团体、社会、国家。
- 如果我们要知道我们的终极、永恒(原本的)身份,我们就必须明白我们在与至尊真理——神的关系中我们所处的地位。
我们与神的关系是什么?
这就是我们的“法”(dharma),我们永恒的法(sanatana-dharma)。
- 通俗地讲,“法”是指职业、宗教或道路。但这些都不是究竟、永恒的,也不是众生存在的本质。
- “法”(dharma)的原意是“本质”或“能维系人们生存之物”。譬如:咸味是盐的本性。热和光是火的本性,是火的“法”。同样,众生的本性是在与他人关系中的活动:服务。
- 宗教的真正意思是重新连接。与神的重新连接是所有宗教共有的程序。瑜伽的意思也是一样:与神连接。而这种连接的重新建立需要通过服务来实现。
小结
因此,我们的原本身份是通过我们与主的关系来定义的。
我们的本性是服务。
因此,我们是主的仆人,是整体的一部分。
这就是我们的永恒大法,我们永恒的职份,我们真正的宗教。